[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62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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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6-20 | [ 公开日期 ] | 2017-06-19 | [ 有 效 性 ] |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赛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家具用品生产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山东赛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备案制新建项目(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2016-60),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大官庄村西约 700m 处,租赁山东侨兴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12000m2。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上 1 条以聚醚多元醇、甲苯二异氰酸酯或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及其他助剂为原料的聚氨酯软泡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聚氨酯软泡 2万吨,其中高回弹聚氨酯软泡1万吨,慢回弹聚氨酯软泡1万吨。 |
发泡及预熟化过程中产生的发泡废气,在侧链板箱内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洗+光催化氧化+碱洗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二氯甲烷(MC)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执行)。 阻燃剂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发泡+预熟化过程中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熟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储罐氮封后呼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储罐进行氮封处理,物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平衡管技术;二氯甲烷(MC)储罐采用单向阀,单向阀连接废气净化系统,二氯甲烷(MC)大呼吸废气经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二氯甲烷(MC)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执行),边界外无组织排放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氯甲烷(MC)、非甲烷总烃、TSP、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新建1处20m3废水收集池,收集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设备清洁废水。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未敷设至项目区域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清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敷设至项目区域且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清洁废水、地面冲洗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要求后排入新白马河。 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立符合标准贮存设施。废底纸和侧纸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综合利用,聚氨酯软泡边角料由企业降级出售给其他软包家具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2 |
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电动车驾驶室20000台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 |
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备案制新建项目(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2016-48),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李庄镇东方路1号,购买山东跨越电器有限公司厂区(附带厂房及租赁给郯城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时郯城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所建设的设施)。项目总投资21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依托现有总装车间、焊装车间、冲压车间、成品辅料库及办公宿舍等公用设施,对电泳涂装车间进行改造,新建危废库、油漆库、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消防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电动车驾驶室20000台。 |
酸洗槽位于密闭的酸洗棚体内,酸洗棚体顶部设排气风机,酸洗废气经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电泳烘干室采用电加热,电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风机引入一套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腻子打磨粉尘采用侧吸式吸收装置引入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废气经水旋式漆雾吸附+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烤漆房采用电加热,流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风机引入与喷漆房共用的一套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净化处理,未被收集和净化的焊接烟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室、面漆喷漆室、流平室和烤漆房等均为密闭式,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高效气浮装置、污浓缩槽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环节加盖密封。烟尘、氯化氢、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0t/d,采用“分类预处理+A2/O+二沉池”废水处理工艺。打磨除尘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脱脂工段废水、电泳废液、漆雾净化水、酸洗、中和、硅烷化工段废水先排入2座80m3的调节池内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它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漆雾净化、车间地面冲洗、酸雾吸收塔补水、压机凉水塔以及厂内绿化,剩余尾水外排附近沟渠,最终汇入分沂入沭水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要求。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立符合标准贮存设施。 酸洗废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漆渣、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金属原料切割、下料、冲压过程产生废金属料和废钢屑外售资源回收站,焊接工段产生废焊丝、焊渣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腻子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经压滤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外购成品件的包装废物外售资源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物处理单元产生的污泥产经压滤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