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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8-0112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公开日期 ] 2018-01-12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2日-1月25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可降解农地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备案制新建项目(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2017-45),建设地点位于李庄镇规划的工业区域内沂东村东690米,占地面积19994m2 ,总建筑面积18051.15m2。项目总投资 10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3.65万元,建设内容为塑料颗粒生产线10条、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线15条及配套设施等,其中一期工程新上4条造粒生产线、6条农地膜生产线,二期工程新上6条造粒生产线、9条农地膜生产线,每条造粒生产线产能均约为 3000t/a(0.42t/h),每条农地膜的产能均约为2100t/a(0.3t/h)。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可降解农用地膜 3.14 万吨的生产规模。

造粒机排气孔、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罩下方用帘子围挡,集气罩顶部设置轴流风机,集气罩由管道连接后与烧网废气一起经1套等离子捕捉器+复合式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风机引入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吹膜机熔融挤出排气孔、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罩下方用帘子围挡,集气罩顶部设置轴流风机,集气罩由管道连接后一起经1套等离子捕捉器+复合式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风机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烟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标准要求。

投料工序减少物料落差,搅拌工序密闭设置,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未收集的熔融挤出废气及投料搅拌粉尘,采取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恶臭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建设1个循环水池,每条生产线后面设置1个循环水槽,循环水槽内的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原料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设计处理规模 2000m3/d)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约12%无法回用的清洗废水与冷却循环水排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处理(厌氧+二级好氧+过滤沉淀,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后排入李墨干渠,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标准;待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原料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设计处理规模 2000m3/d)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约12%无法回用的清洗废水与冷却循环水排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白马河,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立符合标准贮存设施。不可回收废包装、废滤网外卖废品收购站,化粪池污泥外运堆肥,塑料废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分选杂质、尘泥、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等离子捕捉器捕捉废油、废液压油及废包装、烧网机炉渣、叉车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等离子捕捉器捕捉废油、废液压油及废包装、烧网机炉渣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叉车废机油在车辆维修点保养时更换,由维修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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