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8-04080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10 | [ 公开日期 ] | 2018-04-08 | [ 有 效 性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8日-4月19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年产6200吨免烧砖托板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 |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备案制新建项目(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2017-53),建设地点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郯马路北侧,白马河西岸,山东水成木业有限公司北侧。项目总投资 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租赁已建成厂房 1 座,建设两条免烧砖托板生产线及公用工程等。项目使用汽车内饰边角料为原料生产免烧砖托板,正常运营后可达到年产免烧砖托板 6200 吨的生产规模。 |
(一)两台撕碎机均配备集气罩,撕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撕碎机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两台热压机和两台压力机均配备集气罩,加热及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UV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运至附近农田用作农肥,不外排。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废包装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电加热器产生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