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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镇规范筹建散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招标公告
[ 索  引  号 ] 0009-05_D/2017-0502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2017-05-02 [ 公开日期 ] 2017-05-02 [ 有  效  性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郯城县2017年度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方案》(办字〔2017〕9号)和《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6〕82号)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生态郯城这一目标,依法规范煤炭经营,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加快清洁煤推广,从根本上治理散煤污染,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建设清洁煤炭二级配送网点二处。范围:红花镇境内河东一处,河西一处。

二、清洁煤二级配送网点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原则,提高我镇能源保障能力,有效保障优质煤炭供应,所中标清洁煤二级配送网点应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环境敏感区域(重要交通要道两侧、集中住宅区、饮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设置挡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设有排水沉淀系统,硬化场地道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储煤场地扬尘污染,储煤场地的防尘、抑尘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为红花镇内居民,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拟选址意见。

四、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6日下午5点。

五、报名地点:红花镇环保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2101959 18354949981联系人:田嘉维

六、具体招投标程序及要求另行通知。

红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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