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122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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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28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8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郯城卫生院)项目
2、建设单位: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山东省郯城县北环路与富民路交汇东200米路北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4亿元,总用地面积27653.38m2,总建筑面积50506.00m2,主要建设4F门诊楼1座、4医技楼1座、4F行政楼1座、4F后勤楼1座和9F住院楼1座。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医疗护理床位300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等对环境的影响,包括了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为此,建设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措施,主要有限制作业时间、使用先进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环境管理、绿化补偿、水土保持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住院病人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废水、化验手术废水、配套设施废水等,医院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废水采用单独专用管道收集至地下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排入李墨干渠,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等。项目汽车尾气经车库排风口引至绿化带中无组织排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微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高于90%的油烟净化装置,设专用的内置烟道,排气口应高于所在楼顶1.5m。医院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来自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此外,项目外部交通噪声经项目场界墙体及侧绿化隔离带的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对本项目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等)。项目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主要为医务人员办公、病房产生的垃圾,另外还包括部分无毒无害的医药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栅渣等,医疗废物炭集中收集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库,污水站污泥、栅渣定期清理,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郯城县郯东路88号
联系人:丁长安
联系电话:0539-6229177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号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539-8723818 电子邮箱:sdlzyhpb3@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场址附近地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