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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705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公开日期 ] 2017-07-04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概要:本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李庄镇李庄三村。建设单位计划投资29019万元,建设规模为1×140t/h高温高压振动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1×35MW高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1×35MW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辅助、配套、公用、储运等设施。本期秸秆的年消耗量为35.1万吨,年发电量为25243万kWh,年供电量为21684万kWh。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9-610200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31-66570566

邮 编:2500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为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项目内容和规模,结合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在工程分析和现状监测的基础上,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是否征得公众认可进行调查,并得出最终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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