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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征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费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08-17_Z/2017-0615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15 [ 公开日期 ] 2017-03-31 [ 有  效  性 ]

关于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及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2号)文件要求2017年4月1日起,我县实行城乡居民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附:《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郯城县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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