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8-17_Z/2017-0615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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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6-15 | [ 公开日期 ] | 2017-03-31 | [ 有 效 性 ] |
关于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及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县实行城乡居民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附:《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郯城县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