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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403-09_A/2018-0305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公开日期 ] 2018-03-05 [ 有  效  性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企业必须主动将企业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食品、药品和农业种植、养殖产品标准除外),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以后,视同完成标准备案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陆方式。百度“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网址“http://www.cpbz.gov.cn/”进入右上角企业登陆入口进行注册并录入。具体操作方法请到公共邮箱下载。邮箱:tcqygongshi@126.com;密码:12341234(公共邮箱,请勿修改密码或删除邮件)。

三、自公告之日起,我局将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对全县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或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公示。

四、鼓励广大企业、消费者、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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