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8-30/2017-0906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港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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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9-06 | [ 公开日期 ] | 2017-08-23 | [ 有 效 性 ] |
港上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研究决定对该项目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工程地点:港上镇港上社区(计生办院内)
二、工程内容:一栋楼房,层高二层,建筑面积518.30平方米,土建、安装(具体情况以施工图纸为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期为90天。
四、资金来源及给付方式:施工为先行垫资,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拨款支付。
五、参加投标人所具备条件:投标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设工程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须携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受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且必须到场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留存。
六、施工中出现劳资纠纷的由中标方承担并解决,与发包方无关。
七、实际施工过程中,成本高于合同价格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报名审查合格的单位应于当日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中标后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的保证金。未中标的在开标当日无息退回。
九、中标单位按规定交纳相关部门各种施工前后的保证金及税费。
十、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5日止,过时无效。
报名地点:港上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招标时间另行通知,中标后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十二、招标单位:郯城县港上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69549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