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7-0227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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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8 | [ 公开日期 ] | 2017-02-27 | [ 有 效 性 ] |
广大居民群众你们好: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给您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规划整齐的居住环境,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向全区居民发出呼吁,共同抵制违法行为。
1、 严格控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正常秩序。凡是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建设必拆;凡是侵占道路、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的“露头丑”必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建设必拆。
2、 严格程序管理。本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程序是: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村研究审核——区土地、房建部门审批——现场定点放线。开发区违建办每7个工作日进行一次集中研究,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建设。凡是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或找未在本区建筑公司备案的施工队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房产等相关手续。
3、 职责分工:各村负责本村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并予以制止和拆除,村负责人是本村第一责任人。
各社区负责掌握本辖区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负责督促村搞好巡查、上报、拆除工作,各社区总支书记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建项目供水、供电。
建筑公司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并履行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到区房建办备案,审核资质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4、违建管理。各村、社区出现违法建设的,按照《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违法占地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吊销资质,封存施工设备,并列入建筑企业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我们诚恳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建设美丽和谐新村作出贡献。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