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1-10_B/2017-022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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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0 | [ 公开日期 ] | 2017-02-14 | [ 有 效 性 ] |
近日,泉源乡召开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各社区总支书记、各村主要负责人、全乡建筑企业及施工队负责人、工匠代表参加会议,县住建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到会指导。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各级关于村镇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通报了泉源乡成立建筑公司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及民房建设相关程序,将对全乡村镇建设及建筑市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郯城中泉建筑有限公司、山东泉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最终确定为2017年全乡限额以下工程相关事项委托单位。同时,对于群众进行合法建设如何办、怎样建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维护山水泉源、美丽家乡的良好风貌。
致泉源乡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群众你们好:
泉源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给您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规划整齐的村庄居住环境,泉源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现向全乡居民发出呼吁,共同抵制违法行为。措施如下:
1、严格控制违章占地、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正常秩序。凡是占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建设必拆。凡是侵占道路、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的“露头丑”违法建设必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建设必拆。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本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程序是: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村研究审核-乡村镇建筑服务中心审核-建筑公司承建。凡是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或者找未在本乡建筑公司备案的施工队施工的,以后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房产等相关手续。
3、职责分工。
(1)各村负责本村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逻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并予以制止和拆除,村负责人是本村第一责任人。
(2)各社区负责掌握本辖区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负责督促村搞好巡查、上报、拆除工作。各社区总支书记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
(3)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供水、供电。
(4)建筑公司负责辖区内施工队的管理及培训,并对施工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所有施工队必须到所属辖区内的建筑公司备案,对于无视本规定私自开工、私自建设的,由建筑公司组织人员叫停并拆除。
4、违建管理。
(1)各村及社区出现违法建设的按照《泉源乡违法占地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处理。
(2)施工队参与违法建设的1年内不准在泉源境内进行施工,由建筑公司进行监管。
(3)建筑公司所管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不积极拆除的按照协议要求由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处罚。
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泉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