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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118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18 [ 公开日期 ] 2017-01-18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家电工业园内;

项目总投资:2117万元人民币;

劳动定员及生产时间:120人,其中60人在厂内住宿,年生产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55985m2,已建成冲压车间、焊装车间、电泳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仓库,配套办公楼、食堂,拟建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电动车8000辆和新能源驾驶室20000台;

主要生产工艺:驾驶室生产主要包括下料、焊装、涂装3个部分,电动车生产主要包括下料、焊装、涂装和总装4个部分。钢材与车身钣金件先进入下料车间进行加工,加工完后进入焊装车间进行车身与骨架焊接;车身完整焊接之后,转入涂装车间,首先对车体进行脱脂、硅烷化等前处理,然后进行电泳处理,电泳完毕后,转入腻子工段,将不平整的车身进行整理抹平,然后再转入喷漆工段,涂装完成的部分驾驶室做为成品待销售,部分转入总装车间,进行整车组装后进行调试、检验等后续工作后,成品车等待销售。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焊接烟尘、腻子打磨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和烘干废气。酸洗废气经收集送至酸雾处理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循环水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旋+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流平和烘干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所有废气均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涂装废水等生产废水,项目厂内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后排放。

3、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下料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等,此外还包括废反渗透膜、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其中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固废,经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厂区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切割机、冲床等机加工设备及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值在75-90dB(A),经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音、消声等措施后,噪声于厂界能够达标排放。

三、公示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示,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公示。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元成

联系电话:17753919555

五、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代婷婷0539-8012506

邮箱:jhhb369@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直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及面谈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山东蓝冠车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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