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01180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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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1-19 | [ 公开日期 ] | 2017-01-18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碳酸乙烯酯、2000吨碳酸甲乙酯、8000吨碳酸二乙酯、2000吨丁二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南临皇亭路,西临兴郯路,东临烁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1336万元,占地面积为19580m2。新建1条碳酸乙烯酯生产线、1条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生产线、1条丁二酸生产线,设计生产碳酸乙烯酯20000t/a、碳酸甲乙酯2000t/a、碳酸二乙酯8000t/a、丁二酸2000t/a、副产品甲醇5760t/a;改建汽车装卸区、空氮站、变配电室和中心控制室等。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107人,生产采用三班制,年工作300天。
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主要为噪声、粉尘、建筑垃圾,采取洒水抑尘等防治施工粉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等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拟建项目碳酸乙烯酯生产线、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生产线产生的闪蒸和精馏等不凝气、真空泵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环氧乙烷、甲醇、非甲烷总烃等,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环氧乙烷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丁二酸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和干燥粉尘一起经碱洗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采取加强设备管道检查频次,杜绝跑冒滴漏;罐区、装卸区无组织废气配套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措施后,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其中部分冷却循环排污水回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混合后混合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干渠。
(3)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蒸馏残渣、废母液、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蒸馏残渣、废母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4)拟建项目在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厂房屏蔽和厂界距离的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和《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之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郯城经济开发区规划。
(3)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废气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装置区、罐区周围200m范围。距离拟建项目厂址边界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240m的黄墩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事故水池和排水管网等均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避免了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运营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基础设施等方面均是合理的。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7)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拟建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碳酸乙烯酯、2000吨碳酸甲乙酯、8000吨碳酸二乙酯、2000吨丁二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拟建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宗硕
联系电话:13853903876
联系地址: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皇亭路与兴郯路交汇处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联系邮箱:lyhksywb@126 .com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