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7-06_C/2018-033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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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3-30 | [ 公开日期 ] | 2018-03-30 | [ 有 效 性 ] |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年产50万吨煅烧石油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专家审查意见,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对所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清楚。该项目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东圈子村南70m,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四条煅烧生产线、12台8t/h余热锅炉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部分设施依托于临沂恒昌热电有限公司(包括机修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凉水塔、配电室);工程总占地面积12.20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旱地),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3.19万m3,填方总量为3.19万m3,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363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55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集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012年7月~2013年12月及2017年10月~2018年9月,总工期为30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位于鲁南低山丘陵区的冲积平原,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3.9℃,年均降水量867.6mm,项目区土壤为潮土,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为31.4%;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为主。
四、基本同意方案的主体工程水土流失保持分析与评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论。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12.20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12.20hm2;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445t,新增水土流失量398t。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与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2.20hm2,直接影响区0.28hm2。分为已建区、未建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修正后的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工程设计,方案编制阶段为初步设计。项目建设期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排水工程、土地整治等;植物措施主要为区内绿化等;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临时沉沙、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
八、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
九、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概算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估算总投资164.4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9.95万元、植物措施费37.98万元、临时工程费27.87万元、独立费用29.6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监测费7.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64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是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方案批复的征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是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是本项目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化变更的,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报我局批复后实施。
五是本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我局备案。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