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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8-0507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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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5-07 | [ 公开日期 ] | 2018-05-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