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告(告游客)
[ 索  引  号 ] 0131-08_E/2017-0718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公开日期 ] 2017-07-18 [ 有  效  性 ]

公 告

暑期来临,县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旅行社出游时应特别注意六点:

1、组团出游要尽可能选择本地正规合法的旅行社。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要求旅行社提供的正规合法的运营车辆,驾驶证、行车证、客运证齐全。如发现“黑社”、“黑车”、“黑导”,请及时向县旅游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539-6122687)。

2、外出旅游不参加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组织的旅游线路。

3、不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旅游路线诱骗、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情况出现。

4、要仔细了解旅游线路并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要查看印章。若与旅行社的“业务代表”签订旅游合同,一定要查看其本人的有效证件,并查看旅游合同上旅行社的法人公章。

5纳旅游费用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并妥善保管好;

6如遇旅游途中旅行社安排的行程或项目有违约行为可以当即向导游提出,在可能的范围内要求导游立即予以改正,如当时不可能改正的,与组团社或地接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也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就地解决;

注意保留证据,旅游结束回来后,也可向本地旅游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