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1-08_E/2017-0718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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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7-18 | [ 公开日期 ] | 2017-07-18 | [ 有 效 性 ] |
公 告
暑期来临,县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旅行社出游时应特别注意六点:
1、组团出游要尽可能选择本地正规合法的旅行社。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要求旅行社提供的正规合法的运营车辆,驾驶证、行车证、客运证齐全。如发现“黑社”、“黑车”、“黑导”,请及时向县旅游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539-6122687)。
2、外出旅游不参加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组织的旅游线路。
3、不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旅游路线诱骗、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情况出现。
4、要仔细了解旅游线路并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要查看印章。若与旅行社的“业务代表”签订旅游合同,一定要查看其本人的有效证件,并查看旅游合同上旅行社的法人公章。
5、交纳旅游费用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并妥善保管好;
6、如遇旅游途中旅行社安排的行程或项目有违约行为,可以当即向导游提出,在可能的范围内要求导游立即予以改正,如当时不可能改正的,与组团社或地接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也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就地解决;
注意保留证据,旅游结束回来后,也可向本地旅游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