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81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1 [ 公开日期 ] 2017-08-11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1日-8月24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郯城县污泥处置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水务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南外环南侧、李墨干渠以西,郯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预留厂区内。项目总投资 3701.97 万元,新建 1 座日处理污泥 100t/d(含水率 80%)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厂,采用喷雾干燥+回转窑焚烧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接收及预处理系统、喷雾干化系统、回转窑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供热通风系统、灰渣收集系统、湿污泥除臭系统、煤品储存及公用工程系统。

(一)污泥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经脱硫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臭氧+水洗+碱洗+紫外线除臭+水洗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高 50m、出口内径 1.0m 的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NO x 、SO 2 、CO、HCl、HF、Hg、Cd+Tl、其他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5-2014)表 4 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泥接收仓、污泥料仓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抽出后,汇同脱硫烟气经臭氧+水洗+碱洗+紫外线除臭+水洗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高 50m、出口内径 1.0m 的烟囱排放,NH3、H2S的排放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污泥接收仓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制。烟气净化塔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3 标准及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汇同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冷却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一起,排至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李墨干渠,汇入墨河。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立符合标准贮存设施。

炉渣收集后出售给东海县马陵山水泥有限公司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焚烧窑和二燃室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洗涤泥渣,待项目运行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浸出毒性鉴别,若属于炉渣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建设炉渣固化间,对炉渣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后的炉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 1 的限值后,方可送临沂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若泥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内进行焚烧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