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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年产6200吨免烧砖托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12260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 公开日期 ] 2017-12-26 [ 有  效  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年产6200吨免烧砖托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200吨免烧砖托板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投资263元万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郯马路北侧,白马河西岸,山东水成木业有限公司北侧。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1座,作为一体化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400m2,建设内容包括免烧砖托板生产线2条及公用工程等。正常运营后可达到年产免烧砖托板62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运至附近农田,用作肥料,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撕碎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撕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热废气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然后经风机抽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撕碎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和加热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来自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经项目厂界及周围绿化隔离带的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固废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导热油,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年产6200吨免烧砖托板项目,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

联系人:谷元关

联系电话:13013523777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539-8723818

电子邮箱:sdlzyhpb3@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哪些?(2)该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会产生什么影响?(3)该项目建设后会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什么影响?(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或建议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郯城县冠华纤维板厂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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