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7-0919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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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9-19 | [ 公开日期 ] | 2017-09-19 | [ 有 效 性 ]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审等方式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富有责任感、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及精神、心理疾病;
(三)年龄18周岁(1999年9月15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8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相关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组织办公室
咨询电话:2100382 2100310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聘用后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000元。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组织办负责解释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