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0-04_A/2017-081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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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8-17 | [ 公开日期 ] | 2017-08-17 | [ 有 效 性 ]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监〔2017〕9号)和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财监〔2017〕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围绕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公共文化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检查范围:2016年中央、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检查对象:郯城县文广新局及其下属单位、宣传部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等。
(二)检查内容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确定如下检查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是检查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是否违规将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支出内容: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支出等;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债务支出及其他支出等;二是检查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三是检查资金项目是否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完善、是否造成国家资产资源的损失浪费等。
2.会计准则执行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一是检查文化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在拨入、支出等环节的收支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收入核算不及时、不准确、虚列支出等问题。二是检查各企业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和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发生更替的,工作交接手续是否合规、完整、有效。三是检查企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结合实际,继续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
三、检查工作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自2017年8月21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检查采取进入单位座谈了解、现场查阅会计资料、调帐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郯城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教〔2016〕49号)、《临沂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财教〔2014〕67号)、《临沂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财行〔20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