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40-06_A/2017-0717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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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7-18 | [ 公开日期 ] | 2017-07-17 | [ 有 效 性 ] |
郯农机字〔2017〕33号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及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郯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郯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2017年郯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工作目标,以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为实施主线,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基本原则,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着力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普及机械化绿色环保技术,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程序,强化措施,细化落实,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水平和效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速“四化”同步推进步伐,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我县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我县2017年补贴资金额度1850万元。
三、补贴范围
(一)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
进一步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大宗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装备,统筹兼顾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机具装备。补贴范围由2016年的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调整为11大类35小类68个品目,新增水肥一体化和精准农业发展机具。其中,对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花生联合收获、棉花采摘、秸秆粉碎还田、青饲料收获、果类蔬菜收获、水肥一体化(包括微滴灌设备、灌溉首部)、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生产(包括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对贫困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购机实行优先补贴。
对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秸秆打捆机、育插秧机械进行重点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本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根据农业部、省农机局有关要求精神,所有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再予以补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Ⅱ机冒充国Ⅲ机申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否则按骗补、套补行为处理。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给予取消补贴资格、加入黑名单等处罚。加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无法经营补贴产品和申报补贴。违规对象的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
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8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0台(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补贴按照“先补敞开—其次重点—剩余资金补其他”的顺序进行。
(一)对购买属于敞开补贴的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二)对贫困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购机实行优先补贴;
(三)对购买属于重点补贴的机具进行重点补贴;
(四)当重点补贴报名额度超过补贴资金额度时,按照重点补贴机具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五)若补贴资金在重点补贴后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按照5000元以上的机具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六)补完上述(一)至(五)机具后有剩余资金,则将剩余资金按照5000元以下的机具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郯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7月17日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7月17日至23日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7月24日购置补贴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二)明确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1、自主购机。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税控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后。
2、补贴报名(7月24日)。购机者个人在自行购买机具后,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惠民补贴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到郯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院内办理补贴报名,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农机合作社报名由合作社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税控发票等手续申报。贫困户报名需提供村委证明信。
报名农户持真实、准确、完整补贴资料,先到取号机领取号码,将号码纸粘贴在报名表的右上方,并在号码纸上签字摁手印,提交报名表完成报名。补贴遵循“统一报名、一次取号、分类排序、先到先补”的原则,按照“先补敞开—其次重点—剩余资金补其他”的顺序进行。
3、机具核实(8月7日—9月19日)。购机者需带机到县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核实验机,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验机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依据《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第六项第三条规定,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照。
凡在机具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户或农机合作社补贴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允许报名补贴;参与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在当地所售机具的补贴资格,并上报省农机局,列入黑名单:
(1)未真实购机,伙同经销商冒名补贴的;
(2)所报机械安装国Ⅱ发动机的;
(3)发票开具时间不符合要求,即开票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的;
(4)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规范或经过改装的;
(5)不遵循现场报名秩序或指挥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况。
4、公示、信息录入、表格打印(9月20日—10月15日)。根据报名材料审核及机具核实情况确定补贴名单,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专栏、郯城县政府网站、县农机局公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购机者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上传所购机具完整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公示名单上的购机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资金申请表》等补贴材料。
5、机具抽查(10月16日—11月9日)。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补贴系统信息一致;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按照5%的比例进行机具核实;对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档案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为严厉打击骗补、套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县农机局补贴管理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可自主确定检查验机时间,联合乡镇农机站、村委等进行入户核查,并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完成相关机具核实工作。
6、资金兑付(11月10日—12月9日)。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结算资金。县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12月中旬全部结束。
7、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12月10日—12月20日)。县农机局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审计、农机、公安、检察、工商、质检、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要交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对农机补贴实施过程全程监督,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安排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
(二)强化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促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强化省级统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全程全面公开补贴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五)勤政廉政,加强内控。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将作为今年省里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实施(见附件)。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依据《办法》从严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县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6222059
县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680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