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406-30/2017-062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盐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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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3-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3-07 | [ 有 效 性 ] |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通知要求,截止2017年3月5日,我局共收到105家拟在我省开展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的食盐批发企业信息表,经审核,现公布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批企业共24家,其中:省级食盐批发企业6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6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2家,名单附后。
请各级盐政执法机构,按照省局有关要求,认真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
山东省盐务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