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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政府法制局关于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36-02_H/2016-11030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03 [ 公开日期 ] 2014-10-30 [ 有  效  性 ]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政办发[2014]58号)的规定,现就公开选聘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

面向律师事务所、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人员择优筛选建立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按照“优中选好”的原则,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若干名。

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但办理过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填写《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11月30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或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县政府法制局办公室。

(二)审查。县政府法制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入选人才库,按照“优中选好”的原则,组成专家组审议,提出县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研究提出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查。

(三)聘用。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县政府法制局与县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报酬。

四、其他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郯城县政府法制局办公室(地址: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北首320室)。联系人:李梦琦 联系电话:6221769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名表》可登陆县政府网站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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