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4/2016-1027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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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0-27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关于开展“争做重坊好人、争创好人重坊”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新时期人文精神,在全镇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浓厚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居民素质提升与建设和谐重坊,参照《郯城县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争做重坊好人、争创好人重坊”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充分发挥重坊人身边典型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全镇努力营造争做好人好事、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大重坊、新重坊、美重坊、和谐重坊,打造“天下银杏第一镇”提供精神动力。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评选“重坊好人”为主要方式,以争创好人重坊为主要目的,力求在全镇形成人人争当好人,人人学习好人的社会好风尚。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的重坊本地人或在重坊工作的人员均可被评为“重坊好人”。具体评选条件: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的典型人物;
2、助人为乐、助困济难、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的典型人物;
3、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典型人物;
4、爱岗敬业的先锋模范或理解、支持、参与重坊镇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
5、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先进人物;
6、其他方面能够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有积极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推荐上报(1月1日至10月31日)。各社区、村负责本社区、本村的“重坊好人”的推荐上报工作;党政办负责重坊镇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士中“重坊好人”的推荐上报工作。推荐材料报送镇宣传办(并报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朴实、简练、生动、准确,并提供可查证的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评比(11月1日至12月1日)。镇宣传办负责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重坊好人”的人选经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
1、最终评定的“重坊好人”将在年终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披红戴花并颁发奖杯,并奖励现金500元。优秀的推荐参加市、县级道德模范评选。
2、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使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提供志愿服务。对生活困难、有实际需要的帮扶对象,以结对子的方式进行志愿服务。
4、开展慰问活动。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及重要节点开展帮扶、慰问、关爱重坊好人活动,解决其实际困难,让重坊好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5、建立困难帮扶及奖励基金。设立专门账户,接受社会单位及爱心人士捐款。帮扶基金由“重坊好人”评选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第四阶段:宣传报道。
镇宣传办要把 “重坊好人”的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对特别突出的事迹,要进行深入挖掘和追踪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争做重坊好人、争创好人重坊”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与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孔德阳
副组长:刘凤康
王会猛
成 员:张宝伟 孟凡雪 赵太园 周丽娜 李兰宗 郑 伟 王清峰
陈士金 于松岐 李 伟 刘维龙 徐勤超 丁东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宣传办,由周丽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重坊镇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