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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304-30/2017-0907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供销合作社
[ 成文日期 ] 2017-09-07 [ 公开日期 ] 2017-09-07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5号)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按照上级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转方式、推融合、强产业、促跨越”为总体要求,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突出农业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和销售为一体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积极发展农业农村产业新业态。

(二)基本原则

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原则。在做好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向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后端延伸,逐步形成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链条。

2.多种业态与多元主体融合发展原则。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壮大,加大创新业态发展与培育新型主体力度,切实增强龙头示范带动与增加社会资本投入。

3.市场导向与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供销社作用;既要发挥新型主体带动,又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同时,注重推进区域特色发展与农村产业链延伸,注重提升内生动力与机制体制创新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业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发展活力不断释放,供销社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我县水稻种植面积约40万亩,主要分部在郯城南几个乡镇,水稻种植品种较多,优质品种较少。主要依托归昌、恒丰等为农服务中心发展优质水稻种植基地,统一提供种、苗、农资、田间管理、统防统治、机收机种等服务,采取土地流转和订单基地两种,计划到2020年发展优质水稻种植基地5万亩。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杨集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红花供销社改造提升米厂加工设施;依托丰润农产品有限公司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组织参加全国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销促销活动。

(三)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创新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农业云、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实行全程监测,建立信息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供销e家电子商务县级平台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和贫困村电商,加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模式,让贫困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成立以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基层社主任和相关社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县社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电商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联耕联种和种苗繁育、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施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示范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品牌,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坚持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基本属性,坚持联合与合作、开放办社的总基调。积极探索推进基层组织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合作方式、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辐射带动系统发展的社有企业,培育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创新发展新型业态,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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