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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36-02_H/2017-090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01 [ 公开日期 ] 2017-09-01 [ 有  效  性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人武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由胡俊莹等8 名同志组成,任期两年 ,主要职责是: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参与起草或研究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为县委、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起草或研究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草案;为县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和参加诉讼、行政复议;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及县直各部门单位有关法律事务。县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分派、考核管理等有关工作。现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胡俊莹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

张学凯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韩永华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郭 亮 山东鲁蒙律师事务所

张沂峰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刘厚强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丁凤飞 山东鹏举律师事务所

徐敏良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中共郯城县委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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