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6-02_B/2017-060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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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6-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6-07 | [ 有 效 性 ] |
马陵山景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灾害救助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景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
一、落实政策的做法成效:
一是完善灾害管理领导体制。景区实行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灾害管理体制。二是健全救灾预案体系。马陵山景区印发了《马陵山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门建立了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达到出现灾情都能够按照预案启动应急救灾机制,开展救灾工作。三是建立了灾害预警体系。基本能够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最快捷地发布灾情信息,使人们能够避险逃生,使政府和社会能够掌握救灾工作的主动权。四是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景区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能够保证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五是加强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全民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实际自然灾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责不清,没有充分调动积极性。救灾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中,救灾投入以县政府为主,地方安排救灾资金数额较少,与县政府确定的救灾职责分工不一致。如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地方支出占全县支出比例常年维持在20%左右,但地方负担比例甚至不到10%。从景区情况看,景区依赖县政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二是灾害数据核实困难,灾情评估尚需进一步加强。灾情统计数据是救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灾情统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资金分配的准确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由于灾情发生的突然性和统计核实的滞后性,灾害评估工作很难落实,在机制上难以避免虚报灾情。三是救灾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防灾减灾效果不明显。多年来,一方面政府为防灾减灾投入大量资金兴修各项基础设施,而另一方面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仍居高不下,对减灾救灾工作的考核评价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四是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其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灾害管理的法制建设中,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单项法规,但缺少能够驾驭减灾系统工程全局的综合性法规,以致于“综合减灾”等重大减灾改革对策缺少法律依据。
三、自然灾害救助的改进及完善建议:
一是制定灾害等级划分和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与地方权限,提高地方减灾救灾投入比例。针对我国灾害频繁和种类较多的特点,区分旱灾、洪涝、地震、台风等灾害种类和等级,在此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不同等级灾害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划定中央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后对困难地方适当补助的客观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积极性,调动地方救灾投入的积极性。二是加强灾情统计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议建立灾害评估应急机制,提高评估质量和时效性,坚决制止虚报。在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测算、储备物资调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加大对地方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力度,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为灾区群众做好服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三是构建灾害救助主体多元化的灾害保障体制。我国应加快灾害救助体制的改革,建立以政府救灾、灾害商业性保险为主要力量,以灾害社会援助和自我积累保障为辅助力量的多种灾害保障方式并存的灾害保障新体系和新模式。新型灾害救助体制应强调灾害保障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企业和盈利性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家庭)、社会援助单位等都应作为灾害保障主体;强调灾害保障方式的多样化,采取包括灾害政府救济、灾害商业性保险、灾害社会援助与自我积累保障等的灾害保障方式。四是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在灾害救助方面尚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灾害对策基本法》及《自然灾害救助法》,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灾害和灾害的不同阶段,制定更加详细的灾害预防、应急和灾后重建的法律法规。五是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完整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应该包括物质救助、精神救助、政策救助和服务救助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