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4-14_D/2017-09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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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9-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9-07 | [ 有 效 性 ] |
近年来,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争做爱心妈妈”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果,“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已成为妇联系统关爱活动的一项重要品牌。为扩大关爱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县妇联决定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争做爱心妈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县“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内容
(一)“爱心妈妈”的条件
1、政治坚定,有爱心、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乐观向上、善于沟通,家庭温馨和睦,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
2、在本县内居住,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女职工、女企业家、两新组织女性负责人等社会各界热心女士。
3、有时间和精力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二)“爱心妈妈”的义务
1、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与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所在学校沟通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情况等。
2、有一定经济条件的“爱心妈妈”本着量力而行、自愿帮扶的原则,以适当形式(款物)帮助留守儿童,解决他们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3、积极参与妇联或单位组织的慰问活动,到学校或家中看望留守儿童,实施情感关爱,帮助孩子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三、其它说明
1、县妇联将对“爱心妈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评选表彰,并作为上级部门相关评比表彰活动的推荐人选。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登录重坊镇妇联邮箱chongfangfulian@163.com下载“爱心妈妈”登记表,填表后请于2017年9月12日前发回邮箱。
3、联系人:王文娟,联系方式:1526596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