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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
[ 索  引  号 ] 0014/2016-1021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4-12-01 [ 公开日期 ] 2014-12-01 [ 有  效  性 ]

《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厂地理坐标为N:34°36′45.38″,E:118°18′32.17″。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8092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三期工程年产规模为15000吨。其中一期工程于2015年12月投产运行,二期工程拟于2016年2月份投产运行,三期工程拟于2018年1月投产运行。项目职工定员8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减轻或预防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蒸汽冷凝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干渠,入墨河,最终排入外环境中的COD及氨氮的量分别为0.226t/a和0.023t/a,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主要为碱性镀锌光亮剂半成品2合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碱性镀锌光亮剂接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和灌装工序、酸性镀锌光亮剂接料工序和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碱性镀锌光亮剂半成品2合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软管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与碱性镀锌光亮剂接料工序、混合搅拌工序和灌装工序、酸性镀锌光亮剂接料工序和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软管集气装置收集后一起通过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车间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苯甲醇、二甲胺、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的DMEG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拟建工程共设3套废气净化装置和3根15m高排气筒,一期工程中间体车间设1套、复配车间设1套(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共用)、三期工程设1套,并相应设置15m高排气筒。3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中苯甲醇、二甲胺、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的DMEG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采取在车间内四周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措施等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各反应工序有机废气不凝气、未收集废气、酸性镀锌光亮剂融化工序有机废气和真空及设备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气。采取在车间内四周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措施等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及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源强约75-110dB(A),大部分设备均在车间内密封,生产线实行集中控制,在工程设计时,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风机设置了消音器,对于大型设备,则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过滤杂质、废过滤袋、废活性炭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理,固废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消防,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火灾、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生产是安全可靠的,本项目产生的风险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金属表面处理添加剂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拟选厂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及时给与答复。本次公告时间10天。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39-7205536

传真 :0539-7205552

e-mail :abc7206393@126.com

地址 :临沂市北城新区金玉山大厦

邮编 :276001

建设单位: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邹经理

联系电话:13589671779

郯城长风金属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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