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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公务接待费等职务消费专项检查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04_A/2017-07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14 [ 公开日期 ] 2017-07-13 [ 有  效  性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财监[2017]8号)和《2017年度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郯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县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公务接待费等职务消费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2016年度及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上半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情况等。

2、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上半年公务支出消费情况,主要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公务卡使用、内控制度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涵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的健全性、程序合规性、标准严格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方面。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差旅费管理情况。严肃差旅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差旅费制度的刚性。差旅费方面重点检查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是否存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组织旅游;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以差旅费名义列支其他费用、及转嫁差旅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差旅费;其他未严格执行《郯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2)培训费管理情况。节约培训费开支,强化经费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培训计划和审批制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组织培训;培训费报销资料的齐全、完整性;是否存在大额现金结算培训费;是否转嫁摊派培训费支出;是否有其他经费支出夹杂在“培训费”中报销(如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

(3)“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方面重点检查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是否建立健全公函制度和清单制度;是否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是否存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超范围使用公车;其他“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4)违规设立“小金库”情况。清理“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小金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账簿的房租、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是否存在伪变造资料、虚列支出、骗取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等形成的“小金库”;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情况。规范单位内部经济行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检查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单位层面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建设、内部控制启动情况、关键岗位设置、风险评估情况、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控制度与内控手册编制情况等;业务层面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六大经济业务控制情况。

(6)其他方面的问题。重点检查以往财政、审计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与现行制度规定是否一致。从完善制度和严格执行入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对象

纳入全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检查比例,通过随机抽查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检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自2017年7月16日开始至7月28日结束。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实施检查。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办法以及《郯城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郯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郯城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郯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临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夯实基础,提升检查成效。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对检查质量把好关、负好责,上报的检查表格要做到数据真实、逻辑准确,检查报告要做到内容全面完整,问题定性准确,切实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二)依法行政,严守检查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未经批准,所有参检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泄露检查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不得将检查接触到的资料、信息用于检查以外的目的。同时,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郯城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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