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0113-10_B/2017-0425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4-25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应详细说明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位置和施工范围,爆破、顶进、支护等特殊作业项目,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情况,对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2、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平面布置图及施工范围纸质平面图
3、地下和地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纸质平面图和立面图
4、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5、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答复意见及现场监护措施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