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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 索  引  号 ] 0113-10_B/2017-04250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25 [ 公开日期 ] 2017-04-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应详细说明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位置和施工范围,爆破、顶进、支护等特殊作业项目,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情况,对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2、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平面布置图及施工范围纸质平面图

3、地下和地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纸质平面图和立面图

4、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5、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答复意见及现场监护措施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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