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5-11_C/2018-0408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8 [ 公开日期 ] 2018-04-08 [ 有  效  性 ]

              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知函字〔2018〕16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1.《通知》中分配指定名额的单位(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以下简称指定单位)和个人推荐的项目应通过所在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下同)进行项目自荐和推荐,要做到认真筛选、核实,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省知识产权局将综合项目情况对达不到参评条件的提出建议。

2.非指定单位的市、省直部门推荐参评项目,可将初选后的项目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通知》分配的名额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市推荐发明或实用新型项目名额不超过2个,外观设计不超过1个;各省直部门推荐专利项目名额不超过2个。

二、遴选推荐原则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1.积极参与山东省专利奖评选申报并获奖的项目;

2.属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和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3.专利质量高,保护性强,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1. 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严密组织,认真把关,按照《通知》要求的文件格式按时上报,对报送项目进行排序,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2.为便于相关政策的落实,通过其他途径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参评专利项目,应在《通知》受理截止日后1个月内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函(纸件)和项目资料(电子件)。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逾期将不再受理。报送材料(纸件及电子件)包括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推荐函和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附件: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fujian20180404.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