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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8-053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公开日期 ] 2018-05-30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0日-6月12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24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归昌乡小于庄村西南950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主要建设肉鸡养殖设施以及配套公共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240万只肉鸡的生产规模。

(一)铺设从场区调节池到大羽养殖一场的污水管道,空舍冲洗废水(预沉淀后)、空气能热泵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调节池由管道输送至大羽养殖一场处理能力3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A2O+斜沉淀工艺)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标准。非灌溉期,项目废水经管网输送至大羽养殖一场非灌溉期暂存水池(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暂存,待灌溉期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鸡舍、调节池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日产日清,厂界无组织H2S、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屋顶1.5米的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栅渣、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日产日清,外售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肥料;病死鸡收集后,委托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散落羽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消毒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360m3的事故水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50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归昌乡南赵庄村东南1000米处。项目未批先建,我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字[2018]第8号)。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主要建设肉鸡养殖设施以及配套公共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500万只肉鸡的生产规模。

(一)空舍冲洗废水(预沉淀后)、锅炉排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设计处理能力3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A2O+斜管沉淀工艺)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标准。非灌溉期,厂区污水进入调节池(有效容积1084立方米)暂存,逐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暂存池(有效容积3000立方米)暂存,待灌溉期用于绿化和灌溉。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1台300万kCal和1台240万kCal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5%)后由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密闭,恶臭气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处理效率90%),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屋顶1.5米的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要求。

鸡舍恶臭以及未被收集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H2S、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栅渣、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日产日清,外售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有机肥;锅炉生物质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做肥料;病死鸡收集后,委托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散落羽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消毒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900m3的事故水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50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大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港上镇珩头村(村驻地南侧750米)。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主要建设肉鸡养殖设施以及配套公共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500万只肉鸡的生产规模。

(一)空舍冲洗废水(预沉淀后)、空气能热泵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3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A2O+斜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

非灌溉期废水经调节池(有效容积1146立方米)逐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暂存池(800立方米),待灌溉期用于绿化和灌溉。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上方密闭措施,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鸡舍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日产日清,厂界无组织H2S、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屋顶1.5米的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要求。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鸡粪、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制造有机肥;病死鸡委托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散落羽毛、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消毒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500m3的事故水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

郯城庆羽肉鸡养殖基地年出栏30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庆羽肉鸡养殖基地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马头镇小马头村东侧800米处。项目未批先建,我局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字[2015]第77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建设肉鸡养殖设施以及配套公共设施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300万只肉鸡的生产规模。

(一)空舍冲洗废水(预沉淀后)、锅炉排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设计处理能力25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SBR工艺)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和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标准。非灌溉期,厂区污水进入调节池暂存,逐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暂存池暂存,待灌溉期用于绿化和灌溉。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4t/h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5%)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密闭,恶臭气体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处理效率90%),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屋顶1.5米的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要求。

鸡舍恶臭以及未被收集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H2S、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栅渣、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日产日清,外售莒南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有机肥;锅炉生物质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做肥料;病死鸡收集后,委托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饲料残渣、散落羽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消毒废物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400m3的事故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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