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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403/2026-0003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公开日期 ] 2026-04-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江苏春秋置业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等211户公司(另附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公司已被本机关强制注销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公司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其名称的管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相关单位、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该公司存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的情形的,可自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向本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李钦艳    联系电话:0539-6377837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211家(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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