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111/2026-000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公开日期 ] 2026-03-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荣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偿还通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先行支付陈树忠的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8年4月至2022年8月)共捌拾肆万零伍佰零玖元陆角贰分整(¥840509.62)及利息交至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地址:郯城县郯城街道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十楼1003室,联系电话:0539-6107622。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