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119/2026-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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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3-17 | [ 公开日期 ] | 2026-03-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因我县在开展报废机动车行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该措施期限已届满。为依法处置涉案物品,保障物品所有人、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详情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先行登记保存文号 | 备注 |
1 | 报废发动机 | 5 | 台 | 郯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GC001号 | |
2 | 报废发动机 | 6 | 台 | 郯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GC002号 | |
3 | 报废发动机 | 5 | 台 | 郯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GC005号 | |
4 | 报废发动机 | 5 | 台 | 郯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GC006号 | |
5 | 报废发动机 | 7 | 台 | 郯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GC012号 |
二、办理事项说明
1.办理主体:物品所有人、合法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办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
3.办理地点:郯城县天元商务中心主楼8229室、郯城县归昌乡人民政府。
4.联系电话:0539- 6221628 联系人:胡文朵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物品合法权属证明(购买凭证、发票、包装、串号 / 车架号、权属说明等);
3.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逾期处置规定
请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完整材料前来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批物品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上缴国库或依法销毁,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由物品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