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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峰头镇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7/2026-0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公开日期 ] 2026-03-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镇党委研究并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高峰头镇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附件:高峰头镇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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