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403/2026-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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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公开日期 ] | 2026-03-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肉及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及网络经营全链条风险隐患,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肉类产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线索。
(二)使用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线索。
(三)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等违法线索。
(四)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备案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擅自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
(五)肉及肉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含批发、零售、网络销售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线索。
(六)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线索。
(七)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线索。
(八)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反应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