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6-00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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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3-02 | [ 公开日期 ] | 2026-03-0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临沂畅安木制品有限公司等98家公司:
经查,临沂畅安木制品有限公司等98家企业,因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述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