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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6-00000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公开日期 ] 2026-03-0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临沂畅安木制品有限公司等98家公司:

经查,临沂畅安木制品有限公司等98家企业,因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述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98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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