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6-00000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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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2-06 | [ 公开日期 ] | 2026-0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推动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便捷、高效落实,减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担,县发展改革局梳理了我县城乡现行困难群体水电气热价格政策优惠内容如下。
一、水价方面
城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第一级基本水价按原价格即1.45元/立方米执行(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式水价。(《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郯发改〔2021〕83号)
非城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享受每月2立方米水费减免政策,超出部分按农村居民用水价格1.65元/立方米执行。(《关于调整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郯发改〔2023〕48号)
二、电价方面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款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等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368号)
三、气价方面
对我县城乡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给予优惠,第一阶梯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2.4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普通用户价格。(《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郯发改〔2021〕48号)
四、热价方面
对我县城乡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家庭给予优惠,用热价格执行14元/平方米(普通居民家庭供热价格执行17元/平方米,按房产证建筑面积)。(《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郯价字第17号、《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郯城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的通知》郯政办字〔2018〕86号)
咨询电话:郯城县发展改革局 19853993220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