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gswj/2026-0000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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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公开日期 ] | 2025-12-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充分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切实缓解周边群众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部分停车场实行错时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原则
严格遵循“资源共享、服务民生、公平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深入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在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免费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资源效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停车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开放内容
(一)开放地点
郯城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县文体中心停车场、县文化中心停车场。
(二)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家用客车),严禁货车、营运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停放。
(三)开放时间
每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
三、管理规定
1. 社会车辆进入停车场,须主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及单位专用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堵塞交通。
2. 本次错时免费开放的停车场为公益性停车场地,仅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不承担车辆被盗、被损、车内物品遗失及各类意外事故所致的法律责任。
3. 车辆停放期间,须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及周边公共财物,严禁损毁、涂抹、占用相关设施,若造成损坏,须依法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4. 车主须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错时开放时间停放车辆,开放时间结束前,须自觉驶离停车区域;逾期未驶离的,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5. 严禁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活动,严禁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
特此公告。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