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6-000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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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7-30 | [ 公开日期 ] | 2025-07-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郯城县土地总面积为119512.5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228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2%;建设用地面积为22542.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6%;未利用地面积为468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2%。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56556.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28%。国有土地面积15165.3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11.16公顷,林地1330.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68.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5.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55.25公顷,园地230.13公顷,草地52.09公顷,湿地274.96公顷,其他土地217.53公顷。
(二)森林资源。全县林地面积21443.76公顷,森林面积18897.84公顷,森林覆盖率15.81%。其中乔木林地13113.54公顷,灌木林地84.02公顷,竹林地1.57公顷,疏林地1344.8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2.34公顷,苗圃地5281.07公顷,采伐迹地479.50公顷,其他林地6.85公顷。其中,全县国有权属林地面积1330公顷。
(三)矿产资源。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7种,矿产资源种类主要有:煤、铁、金刚石、重晶石、萤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黏土、地热、矿泉水、地下水、陶瓷土、建筑用砂等。
(四)水资源。全县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富集程度不均匀。除马陵山区及部分山丘外,自北向南,含水层由薄到厚,透水性良好,含水较为丰富。全县河川年平均径流深237毫米,地表径流总量3.25亿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总量2.27亿立方米,除去地表蒸发和重复计算量4146万立方米,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5.1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491.77立方米。
二、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资源开发。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确定耕地保护目标83.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5.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0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11.27万亩。确定了将郯城县建成临沂市南部卫星城、以古郯文化为特色的品质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以人为本和系统思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国土空间特别是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法》,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土地批、供、用。一是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任务(已报自然资源部未批),全面查清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国土资源家底,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提供依据。二是坚决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贯彻耕地保护责任制,深化落实田长制,深入落实《全县耕地保护村(社区)级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优势,全力实现动土必报告、违法必追究。三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耕地规模连续4年实现净增。四是扎实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储备,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常态化、多渠道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工作。五是稳步推进土地供应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土地报批供应,为重点项目满足了土地要素需求,未出现违规供地的情况。六是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66亩,完成全部任务的129%,排名全市第三;土地供应率达到90%,排名全市前列;闲置土地处置率100%,排名全市第一;工业用地连片整治610亩,完成全部任务的102%,排名全市第一;盘活低效土地600亩,整治农村闲散土地934亩;通过增存挂钩政策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0亩、获得上级奖励指标300亩,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指标储备保障有力有效。
(三)规范开发矿产资源。深入落实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管制规则,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及时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全面掌握矿山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及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全县采矿权管理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完成株柏煤矿注销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进行采矿权信息网上公示,并对公示的内容逐一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矿山企业填报的信息真实、全面,各类证件齐全有效,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县矿山企业均没有被列入异常名录。深入开展砂石开采加工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对全县砂石资源实行闭环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出台《规范建设项目产出砂石资源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一周一巡,查处整改非法洗砂制砂行为2宗,有效规范了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四)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一是持续健全林长制,优化调整16个县级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区域,更新林长公示牌,发放《2024年郯城县级林长工作手册》,明确了县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关于加强郯城县林长制工作的措施》,明确问题整改10条,切实保障全县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在全市获评“优秀”等次。二是深化部门协同保护资源,持续加强与检察部门合作力度,向县检察院出具涉及野生动物复函1份,受理全县涉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案件2件,涉及野生动物3只,县检察院聘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人员为检察官助理1名,全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在郯城县召开;联合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林长制省际跨域协作联动机制,获得上级高度评价,促进了临沂市和连云港市市级林长跨省协作机制建立。三是科学绿化国土空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绿化造林,全力克服平原县造林困难,成功举办植树节活动,栽植各类树木60余万株,在国有林场开展了森林质量提升工作,270亩任务全部完成。四是采取打孔注药、无人机飞机施药等预防措施对3500亩松林进行全面预防,实施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60余万亩,全力杜绝病虫疫情发生;严格按照上级测报任务安排,上报虫情动态50余条、监测预报信息30余期、监测日报告180余条,连续两年被国家林草局确定为国家级先进中心测报点。五是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制,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63公里,建成语音智能卡口18处,林场瞭望塔2处,检查站和临时卡口18个;建设隔离网76.4公里、蓄水池4处,铺设消防管道1800米,全县森林火灾“零发生”。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一是强化节水宣传,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临沂市节水宣传月活动,组织200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省级节水教育基地,累计发放宣传单页5万余份,宣传海报3000余份。日常做好节水信息收集、文稿撰写,积极投稿到各级媒体,强化节水宣传,营造全县上下齐抓共管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二是健全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项目,郯城试点改革项目先后被市、省推广,为巩固提升该项目,自2018年以来累计实施四期远程在线监控计量设备安装项目,涉及企业300余家,建立测站点361个,总投资432万元,持续推动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扩面提质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三是节水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成功创建郯城县第五批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节水教育基地一处;2022年至2023年山东恒通化工、临沂德瑞高分子、众一科环、春明化工、鲁南新材料、利华纸业、品冠新材料和斯科瑞聚氨酯等8家单位成功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山东恒通化工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标杆单位。四是大力推行水权交易,自2021年推行交易业务以来已完成12笔水权交易,交易水量3000余万立方米。其中李庄灌区和郯城县水务集团的业水权交易,成为淮河流域单笔交易水量最大的跨行业水权交易业务,被省水利厅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推广学习。五是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中国节水行动、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规范郯城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用水行为、“三违”清零行动、全县洗车场领域专项整治等活动,联合综合执法、税务、水务等部门,对全县300余家企业取水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查处整治,规范企业用水行为。六是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对全县农业灌溉机电井开展区域用水水资源论证,以社区为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91家,完成20处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计量设施建设任务。七是完善用水计划下达,每年年初,组织具有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提报上一年度用水情况,并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水利部门结合企业近三年用水实际以及产品用水定额,对用水计划申请进行审批,合理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由住建部门负责,水利部门做好提醒和督促调度工作,确保用水计划下达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不深入。一是少数部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二是部分区域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还没有做到与生态环保工作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还有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三是科学发展的思想还不深入。个别部门、乡镇拼资源拼环境的传统发展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只顾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不惜较大的资源消耗,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现象依然存在。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家底还未完全摸清。各种自然资源属性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存在交叉重叠或漏报漏统问题,一些自然资源仍在沿用多年前的统计数据。二是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慢,产权还不明晰。目前我县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还存在纠纷,如马陵山林场与郯城街道周边村社的林地边界纠纷长期存在,一直未能妥善解决。三是价值化计量核算尚未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化核算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统一合理的量化标准,缺乏会计处理方式,价值总量难以体现,无法客观反映和有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建立。四是自然资源利用总体比较粗放。对落实“双碳”目标,适应资源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尚未制定明确规范、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五是执法能力建设较为薄弱。针对量大面广的土地、森林等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案件,当前执法队伍在机制建设、数量素质上不匹配,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大,乱占耕地、违法用地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改革不完善。各类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不平衡,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国有森林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比例不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投入产出比率不理想,经济总量较小、发展质量不优、速度不快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方面,办法不多。
(四)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执法等多个部门单位,监管职责的边界不很清晰,部门单位之间衔接不畅,监管合力还未形成。同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怎样结合郯城县情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效益方面的制度性规定出台得较少,在如何以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促进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还相对滞后。
四、下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措施,维护好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二是进一步突出规划管控,强化“规划即法”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统筹规划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布局,不断提高保护意识,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强化科学发展意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探索制定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合理利用两手抓、两手硬。
(二)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二是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和标准,全面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三是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探索价值量核算。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四是正确处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基础上,探索构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系,保障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五是是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效益。充分研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通过有效管理盘活国有自然资源闲置资产,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潜力,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激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四)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形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合力。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与自然资源监管者各自的职责定位,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管理。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制度,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