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5-00001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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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2-01 | [ 公开日期 ] | 2025-12-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1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
二、设备位置
国道G205(双向)K1011+400米。
三、依据标准
(一)所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设备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最新《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处罚。标准如下:
1.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3.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4.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50%以上,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处理的,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