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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5-00001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公开日期 ] 2025-12-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1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

二、设备位置

国道G205(双向)K1011+400米。

三、依据标准

(一)所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设备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最新《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处罚。标准如下:

1.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10%,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

3.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

4.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50%以上,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处理的,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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