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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协议书〔2025〕001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j1/2025-00001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公开日期 ] 2025-09-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行政调解协议书

编号:郯市监调字〔2025〕001号

申请人姓名:魏*军,,联系方式:183xxxxx555。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临沂乐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郯城县******,法定代表人:魏*军,联系方式:183xxxxx555。

被申请人姓名:程*隆,联系方式:138xxxxx986。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山东洁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郯城县胜利镇******,法定代表人:程*隆,联系方式:138xxxxx986。

纠纷主要内容:被申请人山东洁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经申请人授权许可,突出使用注册商标“芸植护”作为产品名称,侵害了申请人的“芸植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请求:被申请人山东洁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芸植护”注册商标,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对我公司侵权行为。

1.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山东洁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芸植护”注册商标,停止侵害申请人的商标权行为。

2.若被申请人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芸植护”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申请人仍享有追究被申请人侵权责任的权利。

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履行期限:7日

行政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主持行政调解的人员签名,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行政调解机关各持一份。

行政调解人员: 房树刚 杜新启

记录人:杜新启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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