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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jrswj/2025-00000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公开日期 ] 2025-10-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扎实做好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确认对象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范围为,目前在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年度确认时间

集中确认阶段: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10日

查漏补缺阶段: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30日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确认的优抚对象,请及时与抚恤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

三、年度确认方式

(一)服务站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抚恤关系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年度确认。

(二)网上自助确认。1.优抚对象通过手机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自助完成年度确认。(见附件)

2.优抚对象使用可以登录互联网且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确认。

四、年度确认结果运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我局将进行公告,公告期1个月,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起将停发抚恤补助金。

五、服务咨询电话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0539-2101591

郯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15725296805

马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6771011

李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6751087

重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2101809

杨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6501003

庙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2722683

高峰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2101988

港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5251338

红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2101962

胜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5266690116

泉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3953911123

花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8669315626

归昌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7339128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9-2100308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退役军人服务APP”年度确认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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