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5-000015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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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9-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理“僵尸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拟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现将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被公告企业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并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义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可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39-6377837。
附件: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共457户)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