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jjkfq/2025-00000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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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9-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山东顶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反应型热熔环保胶粘剂、5000吨聚酯多元醇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FSp0SAP-cAtOO1E_pWpWQ?pwd=2e5w提取码: 2e5w)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新蕊 联系电话:15192875627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兴郯路与团结路交汇西北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新河村、魏庄村、凌高册村等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点击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顶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兴郯路与团结路交汇西北角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新蕊 联系电话:15192875627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工 电话:0539-7205525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山东顶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