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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25-000009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公开日期 ] 2025-09-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县实际,修订了《郯城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873063

地址:郯城县农业农村局东辅楼4楼

附件:《郯城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郯城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资金55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24万元,家庭农场培育资金31万元。支持我县1家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支持我县1家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3家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分配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由申报主体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根据要求推荐拟扶持的经营主体名单的工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全部开展现场勘查,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评估,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名单。

(二)准确把握项目支持重点。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导过程中,准确把握各级文件要求的项目支持重点。对承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求建设内容包括: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三)确定承接项目主体名单。根据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乡镇择优推荐拟扶持的经营主体名单的工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以下2家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承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1.承接2025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主体

郯城县丰乐种植农民合作社

郯城县硕佳家庭农场

2.承接2025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主体

郯城县立平农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郯城县清泉兰迪家庭农场

郯城县张远家庭农场

郯城县陶然山庄家庭农场

四、项目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9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在确定乡镇推荐的承接项目的主体名单后,召开项目实施工作会议,传达各级文件精神,梳理承接项目单位的发展需求。组织会商确定符合条件的实施项目,指导各主体做好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分项概算和申请补贴金额。

(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在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加强项目监管,监督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所有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建设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监理单位实施验收,同时将对项目完工后的档案整理以及验收后运行管护做原则性指导,重点要求承接项目的合作社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实施完成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总结提交绩效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并提供材料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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