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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就业见习单位评估认定情况的公示2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5-000019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公开日期 ] 2025-09-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文件精神,通过单位申报、资料初审、实地评审,拟认定郯城县皮肤病防治站、郯城县精神病医院2家单位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9月18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6107619。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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