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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偿还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5-000018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公开日期 ] 2025-08-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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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挂靠车辆鲁Q900BQ/鲁Q1DF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赵明桥,于2019年4月23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郯人社工伤认【2019】152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家人应享受丧葬补助金33840.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35020.00元,赵明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95035.69元。因你单位未为赵明桥参加工伤保险,未全额支付其工亡待遇,也未履行本机关告知书要求你支付的通知。本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对其进行先行支付。

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赵明桥的上述工亡待遇863895.69元。

逾期不偿还的,本机关将作出追偿决定书,届时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另根据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郯城县师郯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6107622。

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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